结婚公证认证书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原告:马 某
委托代理人:席向阳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某
案由:离婚纠纷
原、被告于2008年在澳大利亚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双方婚后初期感情较好,后因双方个性不同,经常为家务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询,被告承认上述事实,并表示愿意与原告协商解决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马某与刘某某离婚;
二、二0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马某给付刘某某补偿款三万五千元;
三、双方财产已分清,无争议;
四、离婚后双方均自行解决住房;
五、案件受理费七十五元由马某负担,已交纳;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
二0一一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民事起诉状
原告:马 某,男。
被告:刘某某,女。
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案由:离婚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 2008年在澳大利亚登记结婚。因双方家庭生长环境差异较大,个性的不同在婚后生活中日益暴露,争吵不断,现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完全破裂。
故,原告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支持上述诉请。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马某
2011年6月1日
(责任编辑:bianj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