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结婚制度施行近80年将有重大变动。台“法务部”基于男女平权及参考境外立法例,将修法提高女性结婚和订婚年龄,统统改与男性相同,有关部门则希望在明年底前完成立法程序。
现行台湾“民法”规定,女性结婚年龄为16岁、男性18岁,未来修法后,女性将提高到18岁才能结婚;至于女性订婚年龄,也将从现行民法规定的15岁,提高到与男性一致的17岁。
本案起源为妇权基金会日前发函“法务部”,主张“民法”上的男女法定结婚年龄不同,可能违反两性平权,建议“法务部”修法。
另外,“法务部”检讨“公民与政治权利公约”与现行法律抵触问题时,也发现“民法”规定结婚年龄,似不符上述公约有关条例的男女平权规定,可能涉及歧视女性。
对此,“法务部”前天召开结婚年龄修法座谈会,与会代表多数赞成修法,至于订婚年龄,与会代表认为应一并修法调整,“法务部”因此决定,“民法”的结婚和订婚法定年龄将尽速修正。
未达法定年龄结婚最知名案例,为“立委”颜清标的么儿颜嘉仪和媳妇苏毓涵,两人在2006年1月21日结婚时,都是17岁;另外,9年前曾轰动一时的莉莉与小郑老少恋,当时小郑可能未满18足岁就坚持要娶莉莉,也可能违反法定结婚年龄限制。
德律联合法律事务所吕伟诚律师表示,依“民法”规定,如双方父母同意,或女方已怀孕,未达法定年龄结婚者才有效力;至于修法后,吕伟诚律师认为,对未达法定年龄结婚者影响不大,只要符合父母同意,或女方怀孕要件之一,就可办结婚登记。
妇团对此多表支持和欢迎,“卫生署”未反对,但表示女性比男性早熟,这是生理现象,不见得就是不平等。“内政部”代表表示,修法对社会影响不大,目前民众平均结婚年龄,女性28岁、男性32岁,都远高于法定结婚年龄。
“法务部”原考虑同步修正“民法”的未达法定年龄撤销结婚规定,因与会机关代表和专家学者意见不一,将暂时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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