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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静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特邀嘉宾律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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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外离婚的手续和所需材料 时间:2012-08-21 15:13 来源:离婚咨询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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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对来讲,协议离婚对双方都有好处,能够避免旷日持久的诉讼带来的困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办理离婚登记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出具前述第二、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港澳台居民还应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法院受理案件审理的程序:

  1、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向居住在国外一方送达诉讼文书,若送达顺利则时间较短,如果是采用公告方式送达,则需6个月。

  3、被诉方接到法院诉讼文书后,至少有30日的答辩期,在此期间被诉方可以书面进行答辩,也可以在开庭时进行答辩。

  4、如法院缺席审理,裁判文书无法送达的话,也应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个月。

  5、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国外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为30日,在国内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仍为15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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