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夫妻双方均为外国人且婚姻登记地在国外的离婚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强制性的管辖权规定。该类案件是否受理,一般由当地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当事人可到国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立案庭咨询。
关于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取证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的证据应具备合法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只有形式与来源合法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依据。因此,当事人的调查取证应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比如,不能侵害他人的住宅权和隐私权,不能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等。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还可能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至于外国法院发生的诉讼在我国的效力问题,按照主权原则和对等原则,当事人在外国法院提起的离婚诉讼与中国境内的诉讼相互独立,没有直接关系。外国法院关于中国境内财产的判决在中国境内没有法律效力,也不能强制执行。中国境内财产的分割,由中国法院判决和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外国公民及其外籍配偶在外国法院离婚的,人民法院不受理该离婚判决在中国的承认申请;外国公民在我国国内结婚时,可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婚登记。
夫妻双方在中国的财产分割,双方可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进行析产诉讼。法院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确定财产共有人各自应享有的权利。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