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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静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特邀嘉宾律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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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管辖权的诺干常见问题解析 时间:2012-10-31 17:2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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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在办理涉外离婚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许多问题,比如涉外离婚的手续,程序等,其中比较容易混淆的应该属于涉外离婚的管辖权,他不像其它程序那样明确,所以在办理涉外离婚的案件中,经常会使人混淆,离婚律师根据自己多年办理涉外离婚案件的经验,为大家总结了一些关于涉外离婚管辖权的问题,希望能帮到大家!

  涉外离婚管辖权是指一国依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规定所确定的受理涉外离婚案件的权限范围和对特定涉外离婚行使审判权的资格。管辖权如同一块敲门砖,为涉外离婚当事人打开了涉外离婚诉讼的大门。

  我国涉外离婚管辖权的立法现状

  《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第23条第1款中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我国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也具有管辖权:

  一、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四、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此可见,我国法院受理涉外离婚案件,采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涉外离婚管辖权的立法与实践

  国际法上并没有专门调整涉外婚姻的国际法律法规,因而主要是通过各国国内的国际私法来调整。世界各国对涉外离婚管辖权的确定主要有三种做法:

  一是以属地原则确定涉外离婚管辖权。这一管辖原则主要以住所、居所为其管辖连结点。由于当事人的住所或居所是夫妻双方生活的中心,与当事人具有密切的联系,所以以其住所或居所为管辖权的法院受理诉讼,对当事人而言既方便又可减少诉讼费用与时间。规定此原则的代表有英美等国。

  二是以属人原则确定涉外离婚管辖权。这一管辖原则主要以国籍作为其管辖连结点。因为离婚诉讼往往涉及到当事人的身份关系,不仅能改变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而且对当事人的利益产生直接的影响,因而,大陆法系国家较多以国籍作为其管辖权的行驶依据,如法国。

  三是以属地原则为主、属人原则为其补充来确定涉外离婚管辖权,此类代表国家为瑞士。采用单一的离婚管辖权规定有一定的弊端,主要是由此所产生的管辖权冲突将导致国际私法中的跛脚婚姻的出现。所谓“跛脚婚姻”,即同一婚姻在一个国家合法有效而在另一个国家则无效或者可能会被解除。因此,对离婚管辖权采用宽松及灵活的混合规定,既方便了离婚当事人也可以防止跛脚婚姻的出现。

  涉外离婚管辖权的冲突

  涉外离婚管辖权的冲突既有积极冲突,又有消极冲突。管辖权的积极冲突是指与涉外离婚当事人相联系的国家基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可能都主张行使涉外离婚诉讼之管辖权,从而出现争相管辖的局面,这种都主张行使管辖权的冲突便是管辖权的积极冲突,反之,相关国家都不主张行使管辖权,使得当事人起诉无门,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这种管辖权冲突便是管辖权的消极冲突。

  涉外离婚管辖权的启示

  针对涉外离婚管辖权的立法现状,人们在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在进行诉讼离婚时,应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特别是当国籍和住所地不一致,而所属国家对此都有管辖权时,这种选择非常重要。因为受诉法院只能按照自己本国的冲突规范来决定法律的适用,而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将决定该案最终结果的不同。

  第二、熟悉法院地国家的冲突规范,并了解作为本案准据法适用的国家的法律,依据该法的要求提出离婚。比如作为离婚原因的准据法,日本主张适用本国法,而大部分国家主张适用法院地法,也有将二者重叠适用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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