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涉外离婚 >
首席律师 丁静 律师
离婚咨询182-176-64000 离婚咨询182-176-64000
丁静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特邀嘉宾律师...[详细]
特别推荐
热点文章
 
涉外离婚案件争议处理法四 时间:2014-07-28 22:2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分享到:

  双方为外国公民,结婚注册地在国外,现一方在国内有住所的离婚处理方式。

  随着驻沪外籍人士的增多,双方为外国人,在上海离婚的CASE也屡见不鲜。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上海各法院处理的数量开始慢慢增加。由于各区法院立案庭办案人员的认识不同,立此类案件时,可能会遇有一些问题,甚至在不同的法院,处理方式也各不相同。目前,我们离婚法律咨询网已在闵行、普陀、徐汇代理了此类案件。法院一般的做法是,对于可以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一般受理,并作出调解书。但是,对于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各法院认识不同。目前,我们正有一起不能达成离婚协议的此类案件,正在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具体法院将如何处理,我们拭目以待。

(责任编辑:bianji)
分享到:
上一篇:涉外离婚案件争议处理法三  下一篇:涉台婚姻家庭纠纷处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