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免收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的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时,一律免收证书工本费,包括:结婚证书费(精装)、结婚证书费(简装)、离婚证书费。
相关内容链接——北京市离婚登记手续:
一、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2、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4、双方自愿离婚;
5、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6、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二、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本人结婚证;
4、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
5、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三、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三)登记
1、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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