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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静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特邀嘉宾律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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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咨询182-176-64000 时间:2022-06-26 00:34 来源:www.hy64.cn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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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静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特邀嘉宾律师,2010年上海世博会法律服务团成员,中共党员。
    丁律师在民商法领域开展了深入的研究,坚持法学理论与案件实践相结合。尤其近几年来,丁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方向案件的研究和处理,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多 年来撰写了大量实务案例和专业论文,有的被收入上海法院系统编写的案例选编,有的在网站或者专业杂志发表,且承办的大量案件受到广泛关注和报道。
    丁静律师代理的案件有数百起,既有国内案件,也有涉外案件,案件重大复杂、涉案标的额巨大、当事人身份特殊的更是多数,因此代理经验极为丰富。
    丁律师办案谨慎、细心,与主审法官等案件参与人沟通协调能力强,适合代理较为重大、复杂的婚姻家庭、继承类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利益为标尺,形成了独特的办案风格,往往能使委托人获得意外的收获,深受客户的信赖。丁律师从业以来办理过大量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对于婚姻关系有特别的见解,能充分理解离婚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委托人在经过与丁律师交流之后,都能够在解决婚姻问题的同时调整好自己的心态,积极开创新的生活。丁律师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尽可能的想办法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很多委托人后来都成为丁律师的朋友。
 
代表经验:
1、何女士诉汕头某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原告代理人)。在双方协议离婚即将届满2年前几天,采取了以离婚协议中未列明的小额未处理财产为由成功立案再增加诉讼请求的诉讼策略,配合合理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压力,妥善处理了双方之间离婚后财产纠纷。
2、 王小姐诉拟上市企业老总离婚纠纷案(上海某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代理人)。通过在拟上市企业发展的关键节点提起一系列诉讼、采取及时有力的诉讼措施“逼迫”法院一起向被告施加压力、成熟的谈判技巧,迫使被告妥协,双方协议离婚、被告支付原告巨额离婚补偿款。
3、日籍男士诉富婆前妻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上海市某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代理人)。丁律师通过收集大量详实证据、反复的案件分析和研讨,推翻了双方之前的离婚协议,为原告追回了大量离婚前被前妻恶意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
4、委托人为被继承人的子女,要继承被继承人的房产、股票等财产(金额为1000多万),因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关系较为复杂,有的已经去世,有的联系不上,有的被劳教,丁静律师凭借着良好的社会关系,多方调查取证,收集到相关关系证明,为委托人拿到了应当继承的份额。
5、离婚一方转移夫妻共有的房产案件。委托人的配偶在没有经过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转让给第三人,系双方恶意串通,其是为了将来离婚少分财产,丁静律师经过多方面的调查录音取证,和法官充分沟通,为当事人追回房产,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6、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案,男方金某要离婚,但是孩子是被委托人最愿意争取的,女方委托了丁静律师后,丁律师根据争取孩子抚养权有利因素出发,收集了大量男方抚养孩子对孩子成长不利的证据,最终孩子归被委托人抚养。
7、离婚公司股权分割案,男方当事人委托丁静律师进行诉讼离婚,并告知其名下有多家公司股份,其中一家公司即将上市,如果上市,股份价值将大幅度提升,在法庭上丁律师用其娴熟的诉讼技巧和谈判技巧,根据股份的人身属性,让对方同意将股份以较低的价格折算给男方。
8、离婚房产分割案,女方当事人张某因老公婚外情,而与老公离婚,其老公开公司,夫妻名下共有6套别墅,分别在不同的城市,相关证据收集的相当困难,部分别墅有银行贷款,需要多方调查取证,丁静律师凭借着多年办理离婚案件的经验和技巧,系统的逻辑思考能力,为女方获得了满意的房产份额。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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