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上午10时,房山区法院6名法警和两名执行法官来到王府井步行街一栋写字楼内,走进一间律师事务所,执行法官向律师张某宣读完拘留函后,法警将手铐戴在张某手上,由于张某哥哥外出办事,此次行动暂时只将张某带走。
据介绍,2002年,张某的哥哥与妻子赵某离婚,双方签订共同财产约定,房屋归女方所有,暂由男方居住,女方需要时要提前3个月通知。
2005年5月,赵某通知张某的哥哥3个月后搬出,但遭反对,同年7月18日,双方再次签订协议,规定2005年10月1日前,张某必须把房屋交还赵某,如到期不搬出,按每天100元交纳租金。
2005年10月1日后,张某的哥哥依然不退房,于是赵某起诉到房山法院。2006年11月24日,法院一审判决,10日内将房屋交给赵某,并付给赵某6100元房租。张某不服,向一中院上诉但被驳回。
2007年4月3日,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和张某沟通后,张某同意退还,还把钥匙寄给赵某。”执行法官称,当法官和张某、赵某一起用钥匙去开门时,却发现无法打开,而从屋内出来另一名男子,此人是张某弟弟。“他说,里面东西都是他的,他一直住在这里,法院没有权利把他赶出去。”之后,法院多次做工作和沟通无效,决定对两兄弟下发拘留通告。近日,房山区法院强制执行对兄弟律师采取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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