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因婚前缺乏了解,结婚经常发生摩擦,二人时常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情吵得没完没了。2009年1月丈夫去济南打工,由于丈夫在家的时间更加少了,交流也就愈发的贫乏,夫妻感情更加的“摇摇欲坠”。2009年9月份,两人再次在刘武济南打工的地方发生激烈争吵,两人陷入冷战阶段,而后双方决定离婚。离婚后一次偶然的机会,我了解到前夫居然有外遇并且已与其同居大半年,离婚前他们就在一起了。我现在才知道我是被他骗了,我想请问,我现在有确实的人证和物证证明我和我前夫的离婚是因为这个女人,我想请问我可以去法院申请把当初判我俩一人一半的财产,全部改判为我自己么?时间过去这么久了,法院还受理么??
律师解答:
你好,根据你的所诉,你的丈夫在此次离婚诉讼中是属于有过错一方婚姻法中明确规定,有过错方在离婚诉讼可以少分财产。至于时间问题,因为他的过错你现在才得知,所以法院应该是会受理的,但是对于夫妻财产是否全部归你这还要看对方的过错程度和法院的定性了。不过本律师建议你也可以尝试控告对方按损害赔偿来求偿。
如果你一定要重新分割夫妻财产,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你应该注意一下时间。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下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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