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扬州网讯(实习生 吴鑫 记者 乔国军) 当初为了逃避债务,“聪明”的丈夫不但打起假离婚(lihun)的主意,还将房屋产权一并慷慨地送给了妻子。没有想到的是,两年后,妻子却移情别恋、假戏真做把“原配”丈夫扫地出门,使其落得个人财两空。
记者昨天获悉,今年5月中旬,我市一法院审结了这起因假离婚(lihun)而产生的财产分割协议纠纷案时,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王一介(化名)主张的诉讼请求,还令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为逃债务协议假离婚
昨天上午,根据相关方面提供的电话,记者与王一介取得了联系。王一介告诉记者,他与前妻婚姻美满,曾是同事眼中的模范夫妻。在2002年6月份,王一介大学毕业后进入市区某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经人介绍,他与李女士建立了正式的恋爱关系。没过多久,在双方父母的催促之下,两人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
2003年8月12日,结婚一年之后,女儿飘飘降临人世,这为王一介一家带来不少乐趣。不过,烦恼也接踵而至。王一介说,由于他们夫妻刚工作不久,加上购买新房还需按月还贷,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每月为女儿购买奶粉的钱,便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为了改善生活,他与妻子商量后决定,借钱组建一支运输车队。这就意味着,王一介必须辞掉原先的事业单位工作岗位。
“跑运输肯定能赚钱。”看准运输业蕴含的商机后,王一介先后从亲戚朋友处筹到40多万元。然后,又从银行办理了一笔18万元的商业贷款,购买了四辆大型货车。三年之后,王一介经营的运输生意虽然红红火火,但一场交通事故却打破了平静的生活。
2006年10月,王一介公司里的三辆货车经过山东境内时,由于驾驶员疲劳驾车,三车发生了追尾碰撞,一辆货车副驾驶员当场死亡,另一个驾驶员重伤。债主们见此情景,这时纷纷登门索债,还扬言要拿王一介的房子抵债。
无奈之下,王一介与妻子商量,干脆来个假离婚,将房子在内的所有财产均让给女方,所有债务均归自己承担,这样不管是债主追债还是交通事故的索赔,王一介一人兜着就行,反正是“光棍一条”。
就这样,在2007年2月,王一介夫妇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构办好了手续。
假离婚后,前妻嫁给了第三者
“真是搬石头砸自己的脚啊!”谈到假离婚这件事,王一介悔恨地说:“我真是太傻太天真了。”
王一介说,原以为可以采用假离婚转移财产的方式来逃避债务。不料妻子却假戏真做,与另外一个男的再婚了,这对王一介的打击实在不轻。
王一介说,他与妻子签订协议离婚后,为了逃避债务两年多没回家。可能由于夫妻感情日渐生疏的原因,妻子竟与朋友的丈夫好上了。据知情者介绍,王一介逃债期间,李女士不但学会了跳舞,还经常前往朋友小翠家打麻将。一次,小翠因为输了几百块钱而埋怨丈夫多嘴。见到这种情况,李女士替小翠丈夫说了几句好话。谁料,小翠丈夫竟认为李女士对他有意思。
后来,小翠丈夫与她办理了离婚手续。今年3月份,在小翠前夫强大的情感攻势下,李女士与他登堂正正地举办了一场再婚仪式。
为争房产,男子怒告前妻假离婚
今年3月12日,在外继续逃债的王一介,得知前妻再婚的消息后,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王一介告诉记者,当初他
与李女士假离婚,实质就是为了逃避债务。为了达到逃债目的,王一介还与李女士签订了一份财产分配协议。
记者昨在司法机构了解到,2007年2月9日,王一介与李女士不但在我市某辖区内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了离婚手续,还签下一份离婚协议。协议内容显示:双方除了约定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外,王一介还把原来夫妻共同拥有的一套住宅分给了李女士。此外,王一介单方所欠债务,也由王一介一人“扛”了。在协议末尾处,双方还特别声明,以上协议纯属双方自愿。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王一介告诉记者,今年3月份,当妻子背叛了当初假离婚的誓言后,为拿回应属于自己的财产,王一介不但将前妻告上了法庭,要求归还婚前两人共拥的住房产权外,还要求前妻一起偿还婚前各项债务(总计21.74万元)。
庭审:离婚一年后不能要求财产重新分割
今年5月中旬,王一介一纸诉状将前妻李女士告上了法庭。
经法院审理,王一介状告前妻一案,实质是夫妻登记离婚后,就原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反悔的民事纠纷。而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只要是原、被告的共同债务,即使双方出于逃避的目的而约定由一方偿还,也起不到规避债权人要求双方共同清偿债务的作用。”针对王一介与前妻李某假离婚及签订的离婚协议一事,我市某司法人员告诉记者,原离婚当事人之间若要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变更原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约定,必须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次日起一年内提出,不得中止、中断或延长。而王一介状告前妻一案,从2007年2月办理离婚手续,至今已两年多时间。根据规定,王一介要求撤销或者变更原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约定的请求,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法庭当依法驳回原告王一介的诉讼请求,并让其承担了全部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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