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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静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特邀嘉宾律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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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怎么上诉? 时间:2012-11-30 15:2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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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诉人:罗 男 出生日期: 年 月23日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号

  电话:

  被上诉人: 女 出生日期: 年2月1日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号

  电话: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离婚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0年5月 日(2010)朝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2010)朝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二项关于探视时间的规定并依法改判。

  2、请求撤销(2010)朝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三项内容,查明事实后依法改判。

  上诉理由:

  一、上诉人不服判决书中第二项关于探视时间的判决,理由如下:

  一审判决,“上诉人可于每月第二、第四个周六晚六时探视 并接走,周日上午十时送回”。根据此项判决上诉人周六晚将儿子接走,到上诉人住处后吃完晚饭,洗漱完毕后即到年幼的 晚睡时间。上诉人周日起床带儿子吃过早点后,又要急匆匆将儿子于上午十时送回被上诉人住处。

  该项判决名为保护上诉人的探视权,实为剥夺了上诉人对儿子的探视权。试想上诉人若按此项判决带儿子回家睡一宿觉,如何有时间和儿子交流、如何有时间询问儿子的日常学习生活情况、如何沟通父子感情?!

  这一规定致使上诉人与其子接触的时间过短,长此以往就会造成上诉人和其子感情淡漠,亲情疏远。另外,长期得不到父亲的关爱与教育,对其的、成长极为不利。判决的探视时间过短,无疑剥夺了上诉人与儿子接触、相处的权利,损害了亲权,对儿子的成长极为不利。虽然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但是上诉人希望并请求可以有更多的时间与儿子相处,给予孩子应有的父爱关怀与教育,使孩子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因此请求法院本着尊重亲权,有利于孩子成长考虑,依法改判,维护上诉人的探视权。

  二、上诉人不服判决书第三项关于抚养费的判决,理由如下:

  上诉人不同意与被上诉人平均分配分居期间被上诉人抚养儿子的抚养费。

  离婚子女抚养权:137-641-64000  蒋律师

(责任编辑:bian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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