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孩子是离婚后的父母一方享有的权利,但在探视的时候应注意以下事项:
‧ 探视时,有时可不妨留在家中一起下棋、弄小吃等,可多角度认识孩子日常的表现。
‧ 若未能依约探视,应尽早知会,表示歉意,并说明塬因,理解及接纳孩子的失望和愤怒。
‧ 突然单方面终断探视或失约,容易引起孩子不必要的揣测,对你失去信赖,造成伤害。
‧ 若孩子拒绝探视,切忌催逼,尝试以不同渠道表达你真切的关心,理解他也会经歷挣扎和哀伤,鼓励他表达内心想法和感受。
‧ 有弹性地运用探视时间和活动,发掘与孩子的共同兴趣,例如一起打羽毛球、旅行等。
‧ 探视时,孩子需要你的专注,不断讲电话或处理私人事务,他会感到不受重视,将心事收藏。
‧ 探视的安排应尽量配合孩子的日常生活节奏、年龄喜好。尊重孩子需要让他们也可参与订定。
我国婚姻法虽然有:“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但现实生活中不论是司法机关还是当事人,只对孩子的物质抚养重视,对孩子的精神抚养和心理教育缺乏关注。我国婚姻法中有关探望权的规定,是保障了离异夫妻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望亲生子女慰籍亲情的权利,积极恰当的行使也是保障单亲家庭孩子健康成长的一条途径。笔者认为更应从立法上将探望权确定为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义务,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
正确行使探视权利,为孩子的成长创造美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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