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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静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特邀嘉宾律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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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被转移且被家暴 时间:2014-07-28 23:0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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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方李某和女方严某通过网络认识并随后登记结婚。男方在女方剖腹产后第三天对女方实行了家庭暴力,此后男方多次对女方实施了严重的家庭暴力,女方多次报警求助。女方在忍受不了家暴及因家暴形成恐惧心理后,带小孩外出居住,委托律师起诉离婚并申请行为保全。法院一审审理后驳回了女方的诉讼请求。女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上诉期间,男方再次向女方实施严重的家庭暴力,女方报警并留存了证据。二审审理后发挥一审重审,发回重审期间,男方通过偿还债务方式试图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被发觉,因此女方要求男方少分财产。经审理,法院支持了女方的离婚请求,并作出了将孩子判给女方、夫妻财产以男四女六的比例进行分割、男方给予女方精神损害赔偿的判决。

(责任编辑:bian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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