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家庭暴力是一种社会和生物因素共同作用的现象,而暴力本身更趋向生物性,因为它毕竟是一种野蛮的行为。自人类组成家庭以来,就伴随家庭暴力的发生。
丈夫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妻子右眼伤盲,获刑3年
家住成都成华区的吴女士在微博上曝丈夫李某对自己实施家庭暴力,引起社会关注。司法机关介入此案,成华检察院指控丈夫构成故意伤害罪。昨日,成华区法院宣判,判决丈夫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检察机关指控,去年7月26日,李某与吴女士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后将吴女士打伤,经鉴定,吴女士为重伤。今年2月28日,李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
庭审中,李某对吴女士眼睛受伤致盲的伤情鉴定结果有异议。李某指出,吴女士在3家医院分别进行伤情鉴定,鉴定结果均显示她左眼致盲。因3次检查方法均通过视力表进行,不能排除吴女士故意借口看不清从而提高伤残等级的可能性,而吴女士是否眼盲直接影响到李某的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3家医院的鉴定都是在合法的程序下进行的,并未同意被告的要求。对此吴女士表示,司法鉴定中心所需要的材料都是派出所提供的,均合法有效。
律师支招:妇女遭遇家庭暴力的求救方法
遇到家庭暴力时应该有以下几种求救方法:
1.社会救助: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民事救济: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内容,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两个方面。
3.刑事惩罚:若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强奸罪等,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给予制裁。对于受害者的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4.行政处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婚姻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这是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的救助措施。
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婚姻法》第43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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