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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静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特邀嘉宾律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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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状告生父获抚养费 时间:2013-05-30 16:1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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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岁多的李平(化名)在大人的怀抱中已会呀呀学语了,可因为是非婚所生,生父李某拒绝给付抚养费。在多次索讨无果的情况下,李平由其生母刘玉代理,将李某告上了法庭。近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给付李平抚养费3.8万元。

  2002年底,刘玉和李某在某单位工作时相识,不久双双坠入爱河,后刘玉怀孕并生下李平。李平出生后,刘玉和李某因感情破裂而分手。刘玉多次找李某索讨小孩抚养费,但李某均借口小孩出生系违背李某生育意愿而拒绝给付。后刘玉又请求有关组织出面协调,亦未解决问题。刘玉遂代其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平虽系非婚生子女,但依法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李某作为李平之生父,负有抚养李平的法定义务。鉴于李某有份稳定的工资收入,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bian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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