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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维护意识,遭受家暴你索要赔偿了么? 时间:2012-10-10 14:3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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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在我国妇女权益问题一直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关于离婚案件中家庭暴力的妇女权益保护问题更成为社会现实中引人注目的难点问题。离婚案件逐年上升的趋势,但是大量离婚案件的背后却隐藏着不为人所知的家庭暴力现象,尤其是广大农村妇女,由于独立自主能力还不强、依赖男性较多,家庭暴力现象更为严重,为此离婚律师调查了相关的农村妇女离婚案例,并以家暴为突破口分析农村妇女对自身权益保护的问题

  遭受家暴鲜索赔偿

  家庭暴力是法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之一,但在调研的涉及家庭暴力的28起离婚判决案件中,只有两人明确要求施暴人为其过错进行赔偿。不过因没有提出相应的证据,未获法院支持。其他26件虽然都提到家庭暴力,比如“被告用刀将我手部划伤”、“无端猜疑还对原告进行殴打、恐吓和辱骂”、“被告时常违背我意愿进行性生活”等,但受害方仅仅要求离婚,没有提出相应的赔偿要求。

  遭家暴举证艰难的原因

  1、农村妇女受旧的传统思想影响而没有积极去保留证据。大部分受害的农村妇女在婚姻关系尚未恶化到离婚的边缘时,对所受的家庭暴力一般是忍辱求全,不会去大肆张扬,更不会向居委会以及基层派出所等反映,以至于离婚案件诉至法院后,需要举证证明男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时,因时过境迁而无法举证或者难以举证。虽然一些妇女拿出自己被认定为轻伤或者重伤的法医鉴定,但却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是男方暴力所致,这种情况下,法院也无法认定为家庭暴力。

  2、相关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重视不够。许多家庭暴力案件,受害的农村妇女虽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或者基层公安部门提出请求后,由于大家都认为这是家庭矛盾,不宜介入深入处理,往往只是口头予以批评了事,却未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将家庭暴力的事实予以固定下来,或者是重视不够,仅简单登记一下,未作进一步调查,以至于家庭暴力的事实不能被细致而深入的调查和记录,最终导致其在离婚案件中无法被人民法院所采信。

  3、家庭暴力存在作证难。“清官难断家务事”。有些家庭暴力的产生,施暴者、受害者都有过错,受害者被殴打后,自己不愿也不敢向有关部门反映。有些人亲眼见到家庭暴力,但受其它因素影响而不愿、不敢出庭作证。尤其是在广大农村,一般是女方到男方家生活,受到家族观念等思想的影响或者切身利益的考虑,街坊邻居一般不会为外来的女人作证。

  家暴索赔的两个误解

  律师说,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受害方因遭受家庭暴力而受到的误工费、医疗费、营养费等实际经济损失赔偿,这是两个概念,是可以在离婚时一并提出的,但很多受害者都将两者混为一谈,以为实际损失或精神损失赔偿就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全部。

  另外,有些受害人以为法律虽然赋予了索赔的权利,就可以提出一二十万甚至更多的赔偿,但实际上由于法院支持的额度偏低,因此受害方应该本着合乎实际的原则,提出从几千元至几万元不等的赔偿,更能获得支持。

(责任编辑:bian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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