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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静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特邀嘉宾律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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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撤诉后能否在申请离婚 时间:2012-10-10 15:0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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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那么撤诉之后,一方是否还具有申请离婚的权力呢?

  撤诉后如何才能继续起诉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起诉离婚撤诉后6个月内再次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律上对“新情况、新理由”没有详细界定,如果你有充分的离婚说明对方已构成“新情况、新理由”,可以在撤诉后六个月内重新起诉。

(责任编辑:bian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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