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一条规定:
1)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2)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家庭暴力离婚诉讼如何取证?
遭受家庭暴力,可以凭此向法院起诉离婚,作为受害者应当尽早的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是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遭遇家庭暴力在离婚诉讼中证据获取的具体方法有: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2、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4、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5、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家庭暴力的离婚赔偿
1.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2凡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在不违背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律师应尽力争取为受害妇女多争取精神损害赔偿。
3.案件处理过程中,承办律师与施暴人交流沟通时,应强调家庭暴力对受害妇女造成的伤害后果,使施暴者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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