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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静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特邀嘉宾律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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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公证中的婚姻保证金 时间:2012-08-18 23:19 来源:离婚咨询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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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建议:预留“婚姻保证金”

  法官观点:类似涉外离婚案件中的女子婚姻并不幸福,但为了离婚、追求新的婚姻幸福,她们往往都得花费上千元人民币(涉外送达须支付美元)。基于此,法官建议,涉外婚姻中的男女可在公证处等机构预留一份“婚姻保证金”,这笔钱既可作为一方生活困难时的周转款,也可作为婚姻破裂后过错方给对方的补偿金,但须在双方自愿情况下进行

  “我们因机缘巧合认识并结了婚,但感情基础不牢且婚后长期分居,毫无感情、幸福可言……”今年6月初,金牛法院收到了暂住九里堤小区的黄女士的离婚诉状,黄强烈要求判决与日本籍丈夫周先生离婚。法院受理了此案,在审查时法官发现,两人从相识到结婚仅花了6天时间。

  现年29岁的黄女士于2000年从隆昌来蓉打工,出生于农家的她曾在成都一公司从事销售工作。2001年5月3日,黄经旅行社的朋友介绍认识了来蓉旅游的周先生。出于改变自己生活状况的考虑,尽管周当时已40岁,但在短暂的交往后,黄仍不顾亲友反对于当月9日与周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在九里堤小区租下一套80多平方米的房屋作为新房。

  婚后两年:夫妻关系成摆设

  新婚第二天,周就起身离开了中国,回国前给黄留下了近2万元钱。2001年8月,黄赴日本大阪与周团聚了一周,其间,黄连周的家人都没见到。此后,黄就一直独守空房,周则与她每周保持两次电话联系,并不定期寄点钱过来。去年8月开始,周突然和她中断了电话联系并不再汇款。

  黄在起诉时说:“我去年10月夜间突发阑尾炎,身边连个亲人都没有,连住院的钱都是找同事借的。两年来,我没有夫妻生活,生病无人关心呵护,工作受挫无人开导解闷,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今年11月,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黄、周离婚案,周未到庭也未委托人出庭。不久前,法院判决二人离婚,诉讼费及向周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费用由黄承担,但黄却说她连这笔费用都承受不起。

 

(责任编辑:bian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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