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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静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特邀嘉宾律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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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变更的情形 时间:2014-10-23 22:5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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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

  在夫妻离婚时,按照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原则,子女会被判归一方抚养。同样,在夫妻离婚后子女未成年之前,当抚养的一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发生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

  根据我国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有如下几种:

  1、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责任编辑:bian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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