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是否为独生子女?
答: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4〕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适用单独两孩政策的独生子女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夫妻生育的唯一子女;
2、无子女的夫妻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
3、夫妻生育子女中唯一存活的,且已死亡的其他子女均未曾生育;
4、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查找不到兄弟姐妹的;
5、夫妻唯一子女,夫妻离婚后,一方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
6、夫妻唯一子女,夫妻丧偶后,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
7、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又合法收养残疾儿童的原子女。
(责任编辑:bianj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