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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静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特邀嘉宾律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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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条件 时间:2014-11-19 22:3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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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其办理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将办理情况通报其户籍地:

  (1)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核实,流动人口的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4)已在现居住地购买住房的,并办理《住房产权登记证》的。

  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仅在办证机关所在县(市)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不超过三年。

(责任编辑:bian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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