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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静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特邀嘉宾律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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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一方因第三者离婚该如何定罪 时间:2012-10-24 09:2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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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丈夫存在很严重的报复心理,经常骚扰我,侮辱我,甚至还向我说出了当时是因为第三者才跟我离婚的,还向我发他们的照片,聊天记录等等,离婚这么久我才知道,我的婚姻是因为第三者而失败的,我想请问律师,我现在能确定他是因为第三者才跟我离婚的,那么我还能不能告他,让他赔偿我或者把之前的财产重新分配呢?还有如果胜诉请问法官会判女方获得怎样比例的补偿?谢谢。

  律师个人见解:

  你好,很荣幸回答你的问题,离婚,是个复杂的问题,而离婚中所涉及有“第三者”及精神补偿费等问题,就显得更加复杂了,此复杂的离婚问题是不可比拟或推定的,而是依据具体问题经庭审确认才能得知,本离婚律师根据你的诉说对案件进行了如下分析,希望能够帮到你;

  1、按我国婚姻法规定,只能是夫妻感情确以破裂,才是构成离婚的唯一条件,而夫妻感情确以破裂是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14项标准进行衡量,当然这14项标准的其中一项与“第三者”相关, 即视为“过错”,但婚姻法还规定,有过错的一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如果提出了离婚,法院也立案了,这就说明“过错”是不确定的,要确定是否“过错”,就只能是庭审后才能得知,

  2、证据问题,即便在庭审中女方提供有照片、聊天记录,但这些照片、聊天能不能足以证明有“过错”还是个未知数,一是照片的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二是照片是否能直接表达其“情人”关系,通常讲,不是裸露的性情照片,则是很难作直接证据采信的;另外,由于一些聊天记录在目前也不能认定为直接证据,比如邮件信息,如此,一个不确定的“第三者”,又怎么能谈上获得怎样的补偿呢?

  3、如果胜诉能获得什么样的补偿,你所说的情况根据婚姻法规定应该是向过错方要求的损害赔偿,这个比例不好回答,因为任何法律及司法解释都没有规定对于无过错赔偿比例问题,一般法院会按照对方的过错程度、对造成女方的影响及精神损害,再综合共同财产的情况,给予女方照顾。如果补偿无外乎精神补偿,究精神补偿金标准而言法律暂无明确规定,况且,补偿额与家庭财产、个人收入与支配能力相关,所以说,要打这样的官司可能是马拉松式的“离婚”。

  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到离婚法律咨询中心 400-6263-640 直接咨询我;

(责任编辑:bian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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