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办理协议离婚应当具备怎样条件?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协议离婚的法定条件又有哦那些呢?
一、办理协议离婚应当具备怎样条件?
(一) 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的夫妻;
(二) 夫妻双方对离婚须达成一致意见;
(三) 双方当事人必须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二、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办理协议离婚的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也就是你当时办理结婚证的那个民政局)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四、离婚协议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责任编辑:bianj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