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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静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特邀嘉宾律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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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妇女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时间:2012-09-03 23:48 来源:离婚法律咨询中心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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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法律咨询中心提示各位离婚妇女,如何维护好自身权益是主要有以下要点:

  在离婚案件中,或由于子女太小,或由于母子、母女感情难以割舍,由女方抚养子女为多,离婚时男方一次性付给抚养费的情况并不多见,多为按年给付或按月给付,实际情况是男方并不按时给付或干脆不给,在遇有孩子生病、升学等大项开支时,更加重了离婚妇女的经济负担。探视子女权难以保障。《新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探视权,但在现实生活中离婚妇女探视子女的权利难以保障。一方面在离婚过程中,原夫妻双方及其家人已结怨极深,或由于其它原因,男方限制孩子与母亲接触,尽管法院已对此做出了判决,但由于法院很难明确探视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每次探视的时间长短等具体内容,使探视权难以实现。另一方面,在男方拒绝探视的情况下,女方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每次探视都需要强制执行,在实际中是很难实现的。三是子女长期跟男方生活,渐渐地疏远了母亲,加之男方及其亲属从中做梗,子女拒绝探视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也是无能为力。

  共同财产难以分割。这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妇女离婚时,男方在矿山、选场等合伙企业中的投资、股份、等虽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却难以分割。二是离婚妇女为急于摆脱不幸的婚姻而自愿放弃共同财产。三是离婚妇女根本就不知道家里到底有多少财产,或是虽然知道,但已被男方转移、隐藏、变卖,自己又拿不出能够证明财产存在的证据。  

  在离婚前、离婚中应该怎样做才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提几点建议:
  要收集、保存证据。在离婚案件中,妇女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这就要求离婚妇女在离婚前、离婚过程中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要从悲伤中尽快走出来,积极寻找、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一要寻找自己受害的证据,因为《新婚姻法》对无过错方给予了适当的保护。只要你拿出能够证明对方属于过错方的证据,法院在判决时就会对无错方给予补偿。二要对家庭财产进行保护,防止男方转移、销毁、隐藏、变更共同财产,必要时可请律师、法院等协助执行。

  要树立“四自”精神。相对而言,离婚妇女更应走出传统观念误区,克服“嫁汉嫁汉、穿衣吃饭”思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离婚妇女首先要把自己看成是一个独立的人,一个不依赖男人能够独立生活的人,只有这样,才能把腰板挺的直直的,堂堂正正地做人,才能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我接触过的离婚案件中就有一位女性因为摆脱不了对丈夫经济上的依赖,想靠委曲求全来维持婚姻。由于她的软弱,她的忍让,她丈夫更加有恃无恐,从最初对她不理不睬,到最终想骂就骂想打就打,直到最后,她身心俱疲,也没能留住婚姻。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婚姻问题上,委屈也不能求全,不要把自己当成弱者,要坚强起来,要坚信自己能够自食其力。只有这样,才能据理力争,有效维护好自身权益。其次要尽快走出离婚的阴影。离婚是一个漫长而痛苦的历程,她带给当事人的是从内心到肉体的折磨。要摆脱这种折磨,就需要当事人要从家庭走向社会,参加健康的娱乐活动,丰富自己的生活,努力使自己充实起来,快乐起来。三是要学得一技之长,争取经济上的独立。人的潜能是无限的,商机也是无处不在,只要肯吃苦、肯下功夫,总有适合自己的营生。在不断的努力中,日子会一天天地好起来,精神也会一天天地振作起来,这样更容易赢得新的爱情,得到新的幸福。

  要学法、知法。在现实生活中,离婚妇女因不懂法、丧失了财产分割权,有的因不知法铤而走险报复伤人,由最初的受害者变成了最终的害人者。在此,我们真心希望那些想离婚或正在离婚中的姐妹,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要了解和有关婚姻方面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不盲目行事。

 

(责任编辑:bian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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