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知识:
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
(一)如果是现役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则适用《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对感情破裂的,应判决离婚。
(二)如果是现役军人的配偶—非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则适用《婚姻法》第33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过错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决。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人离婚的特殊规定: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应持严肃慎重的态度,要不违反法律,不违反道德。申请离婚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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