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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静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特邀嘉宾律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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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短信能成为证据吗? 时间:2012-08-21 22:4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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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情回放】

  分居一年后,两人通过短信协商双方的婚姻问题。在短信的联络中,丈夫曾表达过同意离婚的意思,而妻子则将这些短信保存起来,并且到公证处办理了证据公证。在法院的离婚诉讼中,该组短信成了离婚的重要证据。近日,在男方未出庭的情况下,法院一审判决准许两人离婚。

  葛先生与于小姐在2003年8月于小姐葛先生经人介绍认识,随即发展为恋人关系,一年后两人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然而葛先生与于小姐两人的婚后感情趋于平淡,且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激励争吵。2004年10月,两人再次因某一小事发生口角,葛先生一气之下离家出走,两人开始了分居生活。在分居期间,葛先生与于小姐虽然不见面,但通过发短信的方式来协商双方的婚姻问题。在两人往来的短信里,葛先生曾表达过同意与于小姐离婚的意向,但一向细心的于小姐却把葛先生发的这类信息保存了起来,还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了证据保全。

  【律师点评】

  成都离婚律师: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对于夫妻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短信等,此类证据一般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经过公证,法院才有可能会采纳。因此,建议当事人遇到类似情况在一些关键证据的保存上,需要谨慎处理,最好咨询专业律师。

  【法院审理】

  法院庭审期间,于小姐把保全的这组短信提交到了法庭,总计是6张照片,照片上所记载的内容就是葛先生发给她的手机短信,而短信内容表明葛先生同意和于小姐离婚。经审核后,法院对于小姐所提供的该组证据予以采信。

  法院认为,于小姐、葛先生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也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双方分居时间较长,可以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虽然开庭时葛先生经合法传唤仍拒不到庭,且未对于小姐诉称作出答辩,但根据于小姐提交的手机短信可以证明葛先生同意离婚。法院对案情综合权衡后,依法判决葛先生与于小姐离婚。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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