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离婚法律 >
首席律师 丁静 律师
离婚咨询182-176-64000 离婚咨询182-176-64000
丁静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特邀嘉宾律师...[详细]
特别推荐
热点文章
 
原告起诉离婚的条件 时间:2014-05-31 21:1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分享到: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具备《民事诉讼法》第l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离婚的起诉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到法院起诉离婚的原告,必须是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其他人无权到法院为别人起诉离婚,无权要求解除他人的婚姻关系。

  2、要有明确的被告。

  有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时知道要告谁。被告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如果认为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是由第三者造成的,要追究第三者的法律责任,只能另案处理,另案追究第三者的重婚或者其他法律责任。

  3、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

  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履行某种义务,通过人民法院的审判解决什么问题;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的诉讼请求是根据什么提出来的,有哪些证据能够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合法合理的。要起诉离婚,那么诉讼请求即为要求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孩子应当归哪一方监护抚养,要有明确的意见。在提出具体意见时,要讲明提出这种意见的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是指原告起诉要求解决的问题必须是归人民法院主管,也就是说,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处理原告的诉讼请求。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是指原告必须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责任编辑:bianji)
分享到:
上一篇:当事人对离婚的误区  下一篇:军人离婚的诉讼管辖规定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