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于离婚的误区:
1、有婚外情就可离婚。
有婚外情并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按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离婚的法定条件,这里的同居是指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而婚外情是指指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同居与婚外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证明有婚外情并不一定会判决离婚,有的婚姻当事人请一些所谓的私人侦探去调查对方的婚外情,往往事与愿违。
2、分居2年就可离婚,或认为只有分居2年才能离婚。
司法解释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可以判决离婚。可见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引起的,如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引起的分居2年以上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同时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是离婚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未分居但具备其他法定条件的仍可以判决离婚。有的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误以为必须分居2年后才能离婚,因此等待2年后再起诉,对自己造成了不必要的伤害。
3、我不同意离就别想离婚。
有的当事人误认为只要自己坚持不同意离婚就不会判决离婚,事实上,离婚可以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对子女抚养、债务、财产等事项无异议并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即可离婚。对于诉讼离婚,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感情已经破裂,即使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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