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赠与房产的离婚分割
时间:2014-11-20 22:4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婚内赠与房产的离婚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
该条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责任编辑:bianji)
上一篇:离婚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 下一篇: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的离婚房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