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咨询了天津市地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据了解,所谓“房产证加名税”,实质上是契税。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等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均需要缴纳契税。
本市征税细则与其他省市有所不同,判断的标准是“领结婚证前房产证加名还是领结婚证后加名”。根据本市的规定,只要有结婚证,不论房屋是婚前所买还是婚后所买,加名都免征契税。领结婚证前房产证由一方所有变更为双方共有按赠与处理。因为双方还未建立夫妻关系,需缴纳3%的契税及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免征营业税。判断免征契税的标准是“有没有结婚证”,而不是“房屋是婚前所买还是婚后所买”。
夫妻双方本人凭房屋所有权证、结婚证和身份证件,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加名和免税手续,每证收取80元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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