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1年再婚,一年后应丈夫建议辞职在家。我有一个女儿,今年20岁,他有一个儿子,今年24岁。再婚前我们各有房子,婚后我卖掉老房子用女儿的名字又买了一套新的。他没有卖掉老房子,也用他儿子的名字买了一套新房子。4个月之前我又买了一辆车,其中借用小叔子3万块,用的是我的名字。
因为他的儿子一直都不工作,靠父母养活,我很不满,所以他儿子建议他爸爸和我离婚,让他母亲和他爸爸复婚。丈夫和我提出离婚要求。我已经辞职,没有经济来源,女儿还在上大学,但女儿几乎没有花到现在丈夫的钱,都是她亲生爸爸在给她缴学费,我有的时候负担少量的生活费。
我想问一下如果我离婚,我们的这三套房子,一部车,还有他的存款,(因为我不工作,存款都在他手里)我们该如何分配这些财产?结婚时我女儿才上高一,我女儿是否他也有抚养的义务?离婚我是否能得到相应的补偿?
主要是后来他用他儿子的名字买的房子的分割有分歧,再就是我们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入该怎么分?
律师解答如下:
1、我们该如何分配这些财产?
(1)婚前房产:你婚前的房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你卖掉后以女儿名字买的房是属于你女儿的,离婚时你或他都无权再分;
(2)他在婚后以他儿子名义买的房:也是他儿子的财产了,离婚时你或他也都无权再要求分割;但,他给儿子买房的钱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他再婚后所挣):如果你能拿出证据证明是借给他儿子的,可以要回一半购房款归你。
(3)你买的车:虽然是用的你的名字,但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买,所以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一人一半。
但如果你能证明买车的钱用的是你婚前的个人财产,这车是你自己的,离婚时他不能分。
(4)借小叔子的钱:如果有证据必须还;当车是夫妻共同财产时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当车是你的个人财产时是你的个人债务,由你来还。
(5)存款:只要是你们再婚后他得到的收入:在你们没有书面约定婚后各自的收入归各人时,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虽然你没工作、没有收入,也有权分一半,但你必须知道他到底有多少存款才可以。
2、结婚时我女儿才上高一,我女儿是否他也有抚养的义务?
没有,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是亲生父母的,继父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如果你女儿在你再婚后与你们共同生活、继父自愿抚养的,可以,但不是必须。
3、离婚我是否能得到相应的补偿?
不知你要的是什么意义上的补偿?如果是想向他要补偿:没有,因为夫妻结婚自愿、离婚自由,如果没有导致婚姻解体的过错,没有什么补偿,只是有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补充:
1、“当时买房子,并不知道用他儿子的名字购买的住房。用他儿子的名字是他事后告诉我的。我和他现在就住在那所房子里。”
你已经在知道真相后默认同意,只能认为你是同意用他儿子名字了。如果不同意、如果手里有买房钱是你们婚后他的收的证据:你可以现在起诉请求确认此房是夫妻共同财产。
2、可以通过律师查收入,但要付一笔费用。其实你自己也可以想想办法的。
3、车子如果他有证据是你在婚后所买:即使你现在过户到其他人名下,法院也可以确认过户无效、仍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而且:你这是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能会不分或少分给你夫妻共同财产的,得不偿失。谨慎为之,当然,如果他发现不了也没事,但我以为这种概率很小,车子他明知、他的存款您却不明知。
(责任编辑:bianj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