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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静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特邀嘉宾律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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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割复婚再离婚财产? 时间:2013-06-26 17:1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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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5月,小杨与结婚不到两年的妻子黄某到法院打离婚官司。当时为了使妻子黄某同意离婚,小杨作出了很大的让步,同意把婚后积蓄的6万元存款都给黄某,随后法院判决两人离婚。由于找不到住房,离婚后两人仍住在一套房子里。2004年1月,两人又登记复婚。复婚后,因种种原因导致夫妻感情再度破裂,黄某提出离婚要求,小杨表示同意,但要求对6万元存款进行分割。由于对这笔存款的所有权发生分歧,两人再度上了法院。

  在法庭上,小杨称这6万元存款原本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当初离婚时都给了对方并非出于自愿。虽然已离过一次婚,但又复婚了,配偶及财产均是原来的状态,û有变化,而且自己已经下岗,今后生活可能会遇到困难,所以主张应分得6万元的一半。黄某则说这笔存款是她的婚前财产,对方无权要求分割。

  法院经审理查明,两人复婚后并û有把这笔存款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于是在判决两人离婚的同时,驳回了小杨分割6万元存款的主张,只是判决黄某给予小杨8000元钱作为对小杨的一次性经济帮助。对此,小杨想不通。那ô,小杨为何要不回原来自己本应分得的3万元存款呢?

  小杨与黄某离婚时把自己本应分得的3万元存款让给了黄某,并由法院在离婚判决书中明确这笔存款全部归黄某所有。后来,虽然两人又复婚了,但从法律上看,这笔存款的所有权早已发生变化,成为黄某的婚前个人财产了。复婚后再离婚,一般也无权要求分割。因为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复婚前的财产,婚后δ作特别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后仍归一方所有。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小杨在与黄某复婚以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û有将这笔存款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他无权要求分割这笔存款,法院判决驳回小杨的主张是正确的。

  我国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中,法院考虑到小杨已经下岗和实际经济状况,判令黄某付给小杨8000元钱作为对小杨的一次性经济帮助,并无不当。

(责任编辑:bian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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