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的终止
监护的终止,指构成监护的原因归于消灭
引起监护终止的原因如下:
1、被监护人方面的原因:
(1)被监护人已经长大成年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被监护人的精神病已经治愈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被监护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4)被监护人的父母的亲权恢复;
(5)因配偶担任监护人的,因离婚而终止。
由上述被监护人方面的原因而导致监护关系的终止的,将引起监护关系的绝对终止。
(二)监护人方面的原因
(1)监护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3)监护人被法院撤销监护职务;
(4)监护人因正当理由辞退监护职务。
由于上述监护人方面的原因出现后,将引起监护关系的相对终止,监护关系转移,将另设监护人,继续履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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