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子女抚养权变更 >
首席律师 丁静 律师
离婚咨询182-176-64000 离婚咨询182-176-64000
丁静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特邀嘉宾律师...[详细]
特别推荐
热点文章
 
离婚后,我想重新夺回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怎么做? 时间:2012-09-25 17:0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分享到: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长期的司法实践,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基本分配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即使是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这条法则也一样适用;如果你能真的为孩子考虑,而按照一定的法律规定,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其实并不是那么难

  做好本分工作:

  鉴于上述,离婚的当事人,如果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最好做到如下几点: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去,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不过要提醒的是,千万不得伤害孩子的感情,不要刻意的突然改变孩子的生活方式,如果孩子已满十周岁,要尊重孩子的意见,且不可盲目的争取抚养权而伤害到孩子感情。毕竟,离婚后孩子还是双方的孩子,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享有探视权;而且孩子十八周岁后,孩子可以自愿选择跟随哪一方。一转眼,孩子就会长大,再提孩子的抚养权也就没有多大意义。

  熟悉孩子抚养权变更法律法规

  什么情况下孩子抚养权变更名正言顺?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责任编辑:admin)
分享到:
上一篇:结婚生子孩子与男方无血缘关系抚养问题  下一篇:孩子抚养权变更的法定事由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