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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静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特邀嘉宾律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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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双胞胎抚养权问题 时间:2013-02-19 15:4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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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父母离婚后,一对4岁的双胞胎女儿由母亲抚养,但父亲思女心切,起诉到法院要求抚养女儿。8月4日,巴南区法院从有利于双胞胎成长的角度,判决由母亲继续抚养。

  事件回放

  2004年7月,家住巴南区的张某某与王某喜得一对双胞胎女儿,亲友和邻居都很羡慕这一家人。但在2007年10月18日,张某某与妻子在民政局协议离婚,这对双胞胎女儿由母亲抚养。思女心切的张某某想要回女儿,便在今年4月30日向巴南区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双胞胎女儿的抚养关系。

  法庭上,张某某称双胞胎女儿由他来抚养。他刚一提出这样的请求,就遭到前妻王某的强烈反对,“你怎么抚养嘛,自己一天下班后一个人都懒得弄饭,要娃儿跟着你造孽?”

  “我经济条件比你好,更有能力来抚养女儿。”张某某不甘示弱。

  当法官问及双方如何抚养一对才4岁的双胞胎女儿时,张某某表示,自己虽然在上班,但可以白天带娃儿,晚上等娃儿睡着了再去上班。而王某的回答明显占了上风:娃儿现在在上托儿所,白天有外婆带,晚上她已经下班了,也可以带娃儿,虽然经济条件不如张某某,辛苦一点,生活条件差一点,但不至于把孩子带差了。

  张某某又表示,“带两个不行,那就一个人带一个。”

  王某依然强烈反对,“这不是活生生地把一对双胞胎拆散吗?”

  由于调解不下去,法官宣布择日判决。走出法庭,张某某才向法官道出争女儿抚养权的实情,王某是云南的人,担心女儿被她带回云南,女儿长大后就不认他这个当父亲的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离婚后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考虑到双胞胎一直随母亲生活,并且都为女孩,年纪尚小,由母亲照顾较为适宜。另外,父母离婚的时间不长,变更抚养条件的时机不成熟。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张某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断案

  昨日,承办法官表示,主要还是为一对双胞胎孩子今后的生活着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因此,承办法官认为双胞胎一起生活,更有利于两个孩子的成长。

  两个孩子还这么小,是否适合分开来抚养?承办法官对此也作了长久的思考。他坦言,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双胞胎不能分开抚养,也没有规定双胞胎非要一起抚养。假如父母一人带一个,从经济条件来讲比较适合,但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本案中,父亲张某某没有能力和经验来照看和抚养女儿,而且这对双胞胎孩子不适合分开生活,也不能活生生地剥夺了母女之间的亲情。

(责任编辑:bian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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