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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静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特邀嘉宾律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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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4再生育4种“特殊情况” 时间:2014-10-21 21:4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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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生育4种“特殊情况”:

  双方均为非独生子女、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现家庭无子女的;

  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家庭只有该子女的;

  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第一次生育的多胞胎,经市或者区、县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均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一方为烈士子女、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责任编辑:bian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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