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男方常常会有对孩子抚养权的焦虑,因为在孩子抚养权归属上,相对而言,男方处于相对被动的一面。因此,在同等条件下,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稍大一些。但判归男方抚养的情况也是存在的,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一般情况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见,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没有直接的影响。但如果父母双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条件相当,照看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就会有一定的作用。
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不能给孩子一个良好的外部生活环境的。
双方分居时间较长,分居期间孩子一直随男方一起生活,孩子所在的幼儿园或小学在男方所生活地区附近,孩子已经习惯了那里的生活、学习环境,改变环境会对孩子成长不利的。
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概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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