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一般的裁判原则为:
1、子女不足两周岁的
考虑到子女较小,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如果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可以随父方生活。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上的
法院在调解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生活时间以及感情方面,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
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
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3、子女在十周岁以上的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会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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