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件效力的法律问题
时间:2014-08-12 18:3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传真件效力的法律问题
越来越多的观点认为,传真件有二份原件,即发件人和收件的手中的文件。根据电信部门的记录,很容易核实在特定的时间点,当事人双方是否发生过传真往来行为。一旦证实发送过传真,必然会存在发件文件和收件的文件两份文件。当事人双方都有义务向法院举出自己手中的文件。在特定时间收取的两份文件修改之处便一目了然。如果传真件内容均为手写,且笔迹较清晰,一般可以鉴定出是否经过修改。如果笔迹模糊,或基本为打印字体,鉴定难度将会大大增加。
随着实践经验的进一步丰富和增加,以上观点可能会在以后的日子中修改完善
(责任编辑:bian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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