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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静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特邀嘉宾律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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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破坏军婚罪特征 时间:2014-05-31 21:2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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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破坏军婚罪主要有以下四个特征:

  客体

  一、破坏军婚罪侵犯的客体是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客观方面

  二、破坏军婚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 、行为人违反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

  2 、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主体

  三、破坏军婚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破坏军婚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破坏军婚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破坏军婚罪主体 ; 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破坏军婚罪主体。

  主观方面

  四、破坏军婚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责任编辑:bian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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