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我(日本人)与中国人十几年以前结婚,在福州办理结婚手续,拿到结婚证。同时在日本也办理结婚手续了。对方(中国人)和孩子(日本籍)在日本已经住了8年,在日本也拿到了永住权。这次双方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方面都签了协议,做了公证,在日本办了离婚手续了。请问在中国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吗?
离婚律师回答:婚姻登记是个程序性问题,实质的内容还是你们的婚姻关系。虽然你们办理了两次婚姻登记,但实质内容都是一样的,主体双方也是相同的,所以,并不存在两个婚姻关系,解除了一个婚姻,你们直接也就不再存在婚姻关系了。所以,没有必要在中国再离一次婚。
其次,虽然你们是在日本离婚的,但是只要对离婚证明进行公证认证,在中国同样是有效的。所以,你们现在需要做的只是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办理认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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