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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静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特邀嘉宾律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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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2013-11-21 09:0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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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一方在婚前通过按揭购得商品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在还贷过程中夫妻因感情破裂,导致离婚并进而引发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此类案件的核心问题是,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还贷那部分房产的增值额是否算作共同财产?

  1、房屋为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2、婚后参与还贷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屋增值部分的价值,双方只能就共同偿还的贷款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还贷实际上形成的是一种债权关系。

(责任编辑:bian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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