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协议这个词,最初还是在新闻之中接触到的,那就是关于西方某对名人佳侣情人分道扬镳,因为男人违背了婚前协议规定不得不付出巨额的赔偿,虽然女方在婚姻协议之下获得了金钱上的补偿,获得了男人的“负心钱”,但婚姻也随着到手的补偿费而东流而去,成为一摊泡影。才明白,这就是婚前协议之下的双方协议约定,负心者要在钱物上补偿对方,看来婚姻协议只能在一定的框架之内为女方获得生计上的保障,但对于婚姻的周全却不能成为救命符
而我国对于婚前协议一词的兴起,也只是在近年之间,那就是有关婚姻专家在针对离婚案件频发,而弱势的一方(泛指女方)在离婚之后却无法得到权利的保障,因此建议男女双方在婚前签订婚前协议,让女方尽量保全在婚变之时不处于弱势的地位。诚可见,婚前协议只能保障弱势一方的前提在情变之后有所补偿,但对于婚姻的保全却不能成为救命符。因为无论在任何一种婚前协议的约定之下,两情相悦、相互忠诚、相互扶持、相互宽容、相互理解才是婚姻到老的基础。对于婚前协议,它所规范的只是提醒男方对婚姻忠贞的一种警省,也就是说如果你要背弃家庭、背弃妻子,势必要在财物之上对女方进行补偿,但却无法使两颗心在漫长的生活中捆绑在一起。
对于一个家庭而言,怎么样能够使夫妻两个白头到老、甘苦与共,不仅仅在于双方的忠诚度,更重要的在于在生活之中做到宽容与理解,相互之间多一些理解,少一些争执。夫妻双方生活在一起,总会有因为对某一件事的不同看法会发生口角,但融合夫妻关系的诀窍在于,当一火势正胜时,另一火是火上浇油还是想办法去扑灭这场战火;理屈的一方能否做到忍让,能否会因为自己的错做出适度的让步;而在婚姻生活长久之后,如何来调动夫妻双方的新鲜感觉,如何让两个人在乏味的生活中充满年青时的激情,如何巧妙地来赞美对方,使夫妻之间的情感愈久弥新,使自己真正地感受到生活在爱的包围之中,让对方觉得自己在任何时候都是无时不刻地关心着他(她)、想念着他(她),使对方感觉到生活之中的主角就是对方。而双方如何在长久的爱情中做到相互的忠诚,不受到外物的蛊惑而背叛自己所爱的人。这就是生活的责任和对婚姻保持完整的一门学问。
虽然,婚前协议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维护到弱势的一方,也能在一定的前提之下使男人因为协议的内容不敢轻易地去出轨或之是背叛情感,但关于爱情的定义在于两情相悦,当夫妻双方生活在一起,完全失去爱的定义成为陌路之时,约定在此时又能起多大作用呢?而在另一方面而言,虽然婚前协议在签定之时,也是对爱情忠贞的一种表现,就是说为了自己喜欢的那个人,无论怎么样的约定都可以,但毕竟不能为给婚姻买下保险,谁都清楚婚姻的主体是在两情相悦的条件之下才能保持长久的。诚如前两天的一则消息中,一位富翁为同一个女人结婚,签下婚姻协议,五年之内双方若离婚,则男人将所有的财产(房子、车子、银行存款)全部归女方所有,但由于性格的差异(该富翁没有任何背叛感情的因素),在不到五年的时间里女方提出了离婚,即便男人苦苦挽留婚姻,女方还是毅然走上法庭,结果婚前协议有效,该男人从富翁一下子成为身无分文的穷光蛋。或许,从此间只能证明一个事实,那就是在于,婚姻协议能够有效维护女方的权益,但却无法保全婚姻的完整性。
保全婚姻完整性在于夫妻双方如何来经营自己的感情,如何在生活中做到相互迁让相互尊重,这才是使婚姻完整的基础;而婚前协议只不过是给弱势的一方提供生计上的保障,给男人以一定行为上的制约,使男人在背叛之时,慎重考虑那一笔巨额的婚姻救赎费,但对于婚姻的现实意义而言,但它却捆不住执意要走的心,诚如新闻事件之中那些明星名人,即便支付巨额的“负心费”,依然无法留下完整的婚姻是一个道理。婚前协议不会成为婚姻完整的救命符,有爱才有未来,这一定律在婚姻中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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