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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静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特邀嘉宾律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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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破裂的充分理由 时间:2014-07-28 22:3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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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方工双方共同诉请法院判决。向法庭提交婚姻证明书、可能和解的证明书及子女安排声明书。申请人必须具有证实婚姻破裂的充分理由。如果是一方单方面提出离婚申请,应当至少证明以下事实:

  之一:答辩人与人通奸,令申请人无法忍受;

  之二:答辩人的行为,领申请人无法合理期望与之共同生活;

  之三:答辩人遗弃申请人至少一年;或双方已分开居住至少连续一年。

  而答辩人也同意离婚;双方已连续分居已满二年。

  如果是双方均同意并提出离婚申请,须向法院递交拟定的离婚申请通知书。交到法庭后,一般须经过十二个月的等待,在此期间,双方可以分忧也允许反悔。经过十二个月,如果双方仍认为婚姻破裂,且无可挽回,法庭可判令离婚。

  根据《香港婚姻诉讼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婚姻之任何一方向法院申请离婚的惟一理由,是婚姻破裂至无可挽回的程度”。当事人需向法庭举证婚姻关系已达到此种程度。如果申请人能举出五种法定证据事实中的一项或几项,法庭便会认为夫妻感情“破裂至无可挽回的程度”;五种法定的事实是:

  之一:答辩人与他人通奸,令申请人无法与之共同生活;

  之二:答辩人的行为,令申请人不能在合理情况下与其共同生活;

  之三: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至少连续两年遭受答辩人遗弃;

  之四:双方连续分居二年以上,且答辩人同意离婚;或

  之五:双方连续分居二年以上。(据九五年新修订的婚姻诉讼条例)

  离婚程序方面,香港离婚案件由区域法院受理,两审终审,区域法院为一审,高等法院为二审。香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为复合判决程序,即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两次判决:临时判决和最终判决。临时判决也称中期判决,法院发生暂准令(decree nisi),该判令对婚姻解除不发生效力。在该令发出三个月内双方不可以另行结婚,但可以再次充分审视双方婚姻关系,可以悔过并提出不同意判决的理由。最终判决是在临时判决三个月后,如果双方对临时判决没有异议,法院作出绝对判讼(decree absolute),这时,婚姻关系彻底解除。

  婚姻关系一旦正式解除,夫妻身份即告结束,夫妻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申请人可以向通奸行为的第三者提出赔偿。

(责任编辑:bian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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