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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静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特邀嘉宾律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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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对可撤销婚姻的规定 时间:2012-12-11 16:2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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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什么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婚姻?怎样申请撤销婚姻?什么是丧失撤销权?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以下单位申请撤销:

  1、婚姻登记机关。

  2、人民法院 。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否则就丧失撤销权:

  1、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上是法律快车网通过介绍怎样申请撤销婚姻,什么是丧失撤销权等问题,为您讲解了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婚姻。更多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婚姻相关请留意法律快车网婚姻法频道。

(责任编辑:bian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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