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的利与弊有几个人清楚?很多网友都很疑惑婚前财产到底是不是永久由本人所有?几年以后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吗?做了婚前财产公证,会不会影响到夫妻间感情的信任呢?
很多反对者的意见:认为婚前财产公证与我国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相违背,“刚结婚就想着离婚”,既是对婚姻缺乏信心的表现,也是对夫妻感情的亵渎。如果在步入婚姻殿堂前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无疑是对爱情的否定,谁会带着疑虑走进婚姻的围城去过小心翼翼、担惊受怕的日子呢?
赞同者的回复:这在谈婚论嫁的时候做,确实有点别扭,但倘若双方都是心底坦荡荡的也无所谓,不会影响双方感情的。婚姻本来就是一种长期的契约,建立在信赖的基础上,如果连对婚姻关系的长久都没有自信,又何必要结婚呢?此话不假,可反过来想一想,既然双方都对婚姻如此自信,签一纸也许永远都用不着的协议又有何惧呢?另外,有人说做财产公证对双方感情无益,本来如胶似漆的两个人,去做了这公证倒显得生分了。这话有道理,可转念一想,既然你不是图着人家的钱去的,这样证明一下爱情的纯洁不是更好吗?
既然都有了这样的顾虑,那我们为何就不干脆坦荡荡的接受一切的形式呢,就像结婚,你们都那么相爱了,那难道就不用领结婚证了么?难道领了证就说明你们不信任自己的爱情了么?笔者认为:在离婚率持续走高的趋势下,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就如同晴天里的一把备用雨伞,能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第一,婚前财产公证体现了人们对婚后生活的高度理性。通过婚前财产公证这种形式,使夫妻双方的财产各自独立,地位相对平等,体现了现代家庭应当具有的理性化和法制化,这与夫妻婚后所追求的互敬互爱、互相扶助的目标是一致的;
第二,婚前财产公证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以金钱、财产为筹码的“巧取豪夺型”、“功利型”婚姻,而且为人民法院及时妥善地解决离婚时的财产纠纷提供了重要的裁判依据;
第三,办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公证,可以有效保护妇女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时下,一些老板、大款在家庭外包养“二奶”,作为无过错方的妻子提出离婚后,往往提不出财产的确切数额、存放地点以及银行账号等证据,结果常常因举证不力而处于被动的局面。通过事先对财产进行公证,可以有效保障女方、子女的合法权益,这无疑是一把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尚方宝剑”。
其实,抛却两种固有的看法,换另一种角度去观察婚前财产公证,你会发觉,法律上的约束对情感并没有任何束缚力。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