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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静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特邀嘉宾律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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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案件的强制执行申请书 时间:2012-11-09 15:1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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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离婚一案,经XX市XX区人民法院2008年9月6日以民初字第200号判决书(调解书)作出判决(调解),现判决书(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拒不(全部)履行判决书(调解书)中规定应尽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你院申请予以执行

  申请执行事项:

  事实和理由:

  此 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上海离婚律师:137-641-64000  蒋律师
 

(责任编辑:bian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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