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中严格审查哪些事项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是法律上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它遵循的是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是:
1、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也可由公证人员代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能办理公证的。
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公证员要认真对待制作谈话笔录,由于婚前财产约定涉及到当事人财产实体权利的转移,公证员在这个过程中,会再三确认当事人划分财产归属的意见,明确双方对财产的分配关系,当事人一旦在笔录上签字,该笔录就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保存于公证卷宗内。这份笔录和公证书不仅可以防止当事人间出现纠纷,而且,对于与当事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第三人,也是一种保护。 4、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此外,公证员还要注意审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在审查中界定婚前财产
前面已提到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情况;一是未婚夫妻约定婚前财产的协议;二是已婚夫妻约定婚前财产的协议,它们有一个特点就是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能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
未婚夫妻各自的财产归属容易界定,在履行登记结婚前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而已婚夫妻在财产界定上,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达成婚前财产协议,才能顺利办理此项公证。如何界定婚前婚后财产呢?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以此推断,夫妻关系存续前的财产为一方的财产。双方婚后对该财产共同使用、消耗、经营,使得个人财产很难与共有财产进行区分和认定,在审查时夫妻双方对所达成的协议均无异议,方可予以公证。现实生活中就有当事人在婚前个人投资买房子,婚后(再婚后)多年才想把房子做个婚前财产公证,以使留给自己的孩子,由于配偶不同意,费了好多周折。
由此可见,办理此类公证审查婚前财产十分重要。笔者认为,从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时间上看,晚办不如早办,婚后再办不如婚前就办。(2)对婚前财产没有房屋产权凭证,当事人要提供给付款项的证明材料。
在实际生活中,经常发生当事人事实上占有、使用房屋,由于许多原因,还没取得房屋产权凭证;也有当事人购买了房屋,在房屋还未交付、产权凭证未获得前就准备结婚,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对这类公证,公证员要着重审查房屋的来源,房款的交付情况,房屋的使用、装修等,并收集相关的证明材料,必要时向知情人进行调查印证,特别是另一方当事人认可对方婚前财产的情况属实,对财产权属的约定无异议时,这类婚前财产协议,可予公证。(3)认真审查再婚当事人提供的财产凭证,确认约定的财产无权属争议。
在婚前财产公证中,有大部分当事人由于有婚姻失败、丧偶的经历,对再婚就显得非常小心,为了避免不该发生的财产纠纷,办理公证以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在办理这类公证时,公证员要用心审查当事人公证的财产是否是属于本人所有,是否有产权纠纷。要求当事人要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是丧偶的应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死亡证明,审查财产的权属情况。搞清了财产的权属,明确约定的财产无争议,无权属纠纷,才能使公证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4)未婚夫妻申请办理的婚前财产公证,务必在双方达成协议和公证证明中注明协议生效的时间,即经双方当事人签名、公证、登记结婚后生效。婚前财产协议生效的前提是双方婚姻关系的成立,只有登记结婚了才能得到法律保护,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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